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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0日起施行!养老将有新变化
近日
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了
《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
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(试行)》
自5月10日起施行
一起来看↓
为什么出台这个文件?
截至2023年末,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40.3万人,养老需求日益增长,从发展现状看,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均衡、不精准,社会对于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有需求、有热情,但操作实施过程中还面临路径不清晰、流程不简便等问题。《操作办法》围绕“什么能改、怎么能改、怎么好改”提出操作指引,为全省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标准化、规范化的操作指南,有力有效提升改“闲”为“老”实施效率,实现盘活存量资源和优化养老供给双赢局面。
什么能改?
系统界定了适用的存量设施类型范围,即哪些存量资源可以改建,主要包括三类:
01存量的商业或办公用房、工业或仓储用房、学校、基层卫生院、商品房等。02
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闲置用房;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、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。03
其他适合用于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存量资源。
依法办理登记,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,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。02
居家养老服务用房、街道(乡镇)居家养老服务中心、社区(村)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。03
医疗卫生设施、老年活动中心、老年大学/学校(包括老年电大及教学点)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等。
怎么能改?
《操作办法》明确两条实施路径:
通过纳入城市更新方式
进行改建
重点为涉及土地规划调整、需大改大建方能符合养老设施标准的存量设施,如存量工业、仓储用房、闲置校舍等。具体分为7个环节推进实施↓
通过临时改变建筑用途
进行改建
重点为结构和消防能达到养老设施要求,且不涉及新建、扩建的存量设施,如商业、办公、社区用房等,此方式改建可暂不改变规划性质、土地权属。具体分为7个环节推进实施↓
怎么好改?
加强两方面保障规划保障方面
资金保障方面
减成本
减环节
减时间
发挥协调机制作用。有关县(市、区)应建立存量资源改建养老设施协调机制,集中协调民政、自然资源、住建、消防、应急、环保、卫健、街镇等各方意见,责任部门应依法依规、积极帮助解决问题事项,切实缩减办理时间。
《“海天雄镇 科创镇海”城市形象宣传片》